机构名称:
 明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机构地址: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邮政编码:  117022
 联系电话:  024-44599076
 监督电话:  
 机构网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