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明山区环境保护局
机构地址: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邮政编码:  117011
 联系电话:  024-43154603
 监督电话:  
 机构网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发展、土地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工作及编报环境报告书。

(三)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管理各种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环境污染纠纷,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新建项目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开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大气、水质、噪音的监测工作及城市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及环境资源补偿费;监督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综合治理资金使用情况。

(九)承办区政府、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