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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7:24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市服务业委的职能要求,负责全区城区经济工作的协调、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按要求做好城区经济考核和镇、街道办事处年(月)考核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拟订全区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同时,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经营进行初审工作。

(七)组织拟订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对策及建议,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汇总服务业领军企业和分析服务聚集区发展趋势,推动服务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9.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1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79.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2万元。

2.项目支出24.08万元,主要包括“夜经济”活动补助、办公印刷、对企业的服务业专项补贴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18万元

主要是服务业工作经费本年未支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1万元,项目支出24.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9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1.2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万元,主要是“夜经济”活动等支出。

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2.77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2.77万元,主要是拨付企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3.9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95万元,主要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74万元,下降21.08%,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已改革上缴,保有量0辆。

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79.47万元,同比增加3.23万元,增长4.24%。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引起公共预算收入有小幅增长;本溪市明山区服务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支出为79.29万元,同比增加5.17万元,增长6.96%。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引起基本支出有小幅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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