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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7-04-05 14:40来源:未知 点击:

 

      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落实专人对要求的公开的政府文件进行归类整理,主要工作如下:
    (一)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基层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具体事务。
    (二)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强调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增强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的了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操作。
  (三)深化服务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作为阳光政务的重要内容。不断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山区市场监管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本部门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本部门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本部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本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门户网站和统一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截至2016年年底,共更新和发布登记、变更、注销类信息4970余条,执法类案件公示124条(含15年食品类案件87条),发布明山市场监管信息专刊32期、通过微信平台推送政务信息94篇、公开便民登记指南20篇、公示食品药品行政权力清单126条、责任清单126条,同时对工商登记改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16年,明山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建设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规定、要求,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加工和发布等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有效促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要求各处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明确专人负责。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二)多渠道公开信息,真正做到阳光执政。明山区市场监管局以辽宁工商行政管理一体化系统、本溪市工商局红盾网及局微信平台等形式公开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办事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便民服务的措施,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直观、方便地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特别是动态信息还不够多、频次不够快,科室参与维护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加强落实,拓展公开领域。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科室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按照相关规定,拓展公开领域。
  2、加强建设,深化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的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促进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项目公开的有机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3、加强督查,提高公开质量。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估工作,深入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有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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