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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区政府各项工作报告决议的通知

时间:2017-02-06 10:25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点击:

区人民政府:

    现将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明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明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明山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明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明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明山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明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2月30日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明山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友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区政府在中共明山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外部发展环境趋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刚性支出增加等困难与挑战,保持定力,迎难而上,全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会议充分肯定了区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按照区第九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机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东进北联南展”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民生保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主动作为谋发展,勇于担当抓落实,努力完成本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在中共明山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创新实干,为加快建设幸福美丽和谐新明山而努力奋斗!

 

附件2: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明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6年12月30日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区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周兴龙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明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明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附件3: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明山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


2016年12月30日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区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财政局局长李春忱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明山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明山区2017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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