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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知识问答

时间:2012-05-16 15:36来源:未知 点击:

1、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中的有关问题?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施行,《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适用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考虑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目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仍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监察机关在实施《信访条例》中,要按照《关于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执行。
2、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有哪些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是:对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问题。
3、怎样理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和申诉问题,根据干部职务和党组织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归口办理是指对纪检机关受理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根据来信来访人所属系统或信访问题性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归口办理。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对其它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4、信访的形式?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5、信访的地点和人数?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6、信访人是否可以打电话查询办理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信访人可持身份证去信访接待场所查询。
7、群众信访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应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制造假证。②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和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③信访举报件不要一信多投。信访举报件要根据内容直接寄给相关职能部门。切勿将举报件复印同时寄给多个领导和部门,这样不利于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
8、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
答: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是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其人身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9、信访须注意的事项?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0、信访人违反《信访规定》要受到何种处罚?
对违反有关信访规定的信访人员,接访部门可给予批评,经批评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妨碍信访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示牌、持旗、举挂横幅的,给予制止并收缴;对不听劝告、冲越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线的,强行带离现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或者依照规定劳动教养;对煽动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搞打砸抢的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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