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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喜庆操办要有度

时间:2016-06-06 09:46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孩子“满月”、升学、结婚、搬家……在近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大操大办宴席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这说明,虽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已大大改善了党风政风,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于不顾,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

    1 大摆宴席的背后主要是“敛财”

    尽管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三令五申,对违纪人员严肃问责,但部分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阳奉阴违。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及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高达1109起。随着通报曝光力度的不断加大,操办宴席敛财的不正之风更呈现出隐秘化、分散化、跨区域等特点。

    2016年1月12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东升经组织批准,在句容某酒店举办了婚宴。事后,郭东升又于1月14日在句容另一酒店以结婚为由私下宴请了7名律师朋友,并收受礼金7000元。案发后,郭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宴”在酒楼操办,不张贴标语,本人也不到场;不在现场登记礼金,提前买好信封,让客人在信封上写上名字将礼金装在里面,由2名侄儿在家中收取……就是这样,贵州省赤水市官渡镇五里村党支部书记王明江操办了自己50岁的“寿宴”。最终,王明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些找名目摆酒收钱的干部,仗着手中有权力,故意为自己设置敛财由头,乱‘敲竹杠’,群众得罪不起,只好‘破财免灾’。”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虽然基层党员干部比较多,但也不乏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比如,2014年,辽宁省林业厅副厅长李宝德,他在为其岳母、父亲办理丧事过程中,收受省林业厅部分干部慰问金;还为其子结婚举办答谢宴,邀请省林业厅部分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再如,2015年6月,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炤为其女举办婚礼,接受该校共建关系单位提供的婚宴“优惠价”,并请5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同事参加,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情往来,在乡村社会,婚丧嫁娶都由邻里帮忙完成,熟人社会的一套民俗延续至今,老百姓的婚丧嫁娶是社会习俗,并不会有人干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但只要你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就要无条件地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根据此前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越是在人情氛围浓厚的基层,操办宴席敛财的问题越为严重。2015年5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日索村党支部副书记杨福生即将完婚。他也按照规定提前申报,保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婚宴,宴请对象为亲属朋友,宴请人数不超过50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甚是“高调”,不仅宴请了183人,远超之前承诺的50人,还顶风违纪,借机敛财,收受礼金5万余元,其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3万元。

    2 明知故犯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对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央有中央的规定,地方有地方的细则,甚至有的地方对于宴请桌数、参加宴请的人数和随礼金额都有明确规定。一些党员干部却“揣着明白装糊涂”,在操办婚丧喜宴时,妄图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瞒天过海。

    2015年4月,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社局原副局长罗安义就为儿子办了一场貌似非常“聪明”的婚宴。在向组织承诺按照规定办理儿子婚宴之后,在10天时间内,罗安义分4次设宴共48桌,宴请480人,大多数为非亲友人员,并违规收受礼金11.22万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晓东和纪检组长李忠亲临婚宴,对罗安义的大操大办并没有进行制止。事后,罗安义、高晓东、李忠因违纪被处分。

    你有你的分身术,我有我的障眼法。去年春节期间,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排楼乡三王庙村文书蒋东升以“团年”的名义邀请部分村民、村干部和亲朋好友到家中“聚餐”,实则是为庆祝妻子生日和乔迁新居,午餐、晚餐共办酒席98桌。在邀请的人员中,管理对象达43名,还专门设置礼金登记席收受他人礼金。对所送现金,蒋东升都悉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对于要举办的宴席,这些党员干部知道要向组织汇报,也打着各种幌子,能说他们不知道相关的规定吗?很显然,他们不但知道规定,还仔细研究过。但是,对于婚丧喜庆不能大操大办的认识还不到位,还存在侥幸心理。

    “我以为大过年的大家都忙着置办年货,且老家离县城又远,趁机把妻子的生日宴以及乔迁宴给办了,应该不会引起别人注意,就把党规党纪放在了脑后。现在后悔却来不及了。”在纪委调查人员面前,蒋东升主动交待了自己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很多作风问题是久成恶习,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风俗,一旦反对,反而会让人不适应。反对它和纠正它也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不会一抓就戛然而止。所以,监督只是一个方面,关键还在于各级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作风的养成仍需久久为功。”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表示。

    3 遵守党纪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从规定来看,《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但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随着中央不断加大反“四风”的力度,各地纷纷出台制度、采取措施,遏制不良风气。2013年,湖南省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宴请人数、宴席桌数等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2015年,浙江省嘉兴市发出通知,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明确要求,在邀请对象上,不邀请领导干部、下属及管理服务单位人员或企业老板等参加,不得收受其礼金、礼物。

    专家指出,对党员干部来讲,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的形象。各地出台的规定细则,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这既是在维护党的公信力,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不是一句空话。在日常生活中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就是具体体现。只要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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