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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时间:2017-05-26 16:14来源:未知 点击:
    央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都在去年基础上增加30元,分别达到450元和180元。
  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的人均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政府补贴部分根据经济的发展,每年都会有一定的提高,使得基金支付得到保障。整个花费都增加了,成本在提高。
  通知还明确提出,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缴,在提高政府财政补助的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180元。褚福灵解释,长久以来我国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合理划分此项保险中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有利于基金的平稳运行。“就当前来看缴费的构成政府占比较大的比例,甚至有的地方达到80%。从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方面,政府和个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个人应该随着收入的增加有一定的提高,使我们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速度,尽快制订各地具体方案,力争今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同时,通知特别提出,要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大概有22个省份已经整合到人社部门管理,还有个别省份正在整合当中。整合之后,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保障水平都是“就高不就低”,使得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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